意昂2注册關於應屆畢業生重修考試的暫行規定
應屆畢業生👷🏽🦔,在本專業教學計劃第十一學期安排開設的課程中,若在第十一學期考試不合格(含緩考),可按如下程序申請和參加重修考試👨🏼🚀:
申請報名日期🏍🙆🏿♀️:第十二學期的第一周周一至第二周周一🔳。
考試安排日期:第十二學期的第二周周四🌗、周五😲👨🏿🚒。
各院、系務必在第十二學期的第三周周三前將重修考試名單👨🏿🌾🧑🏽⚕️、成績的數據信息按要求報教務處信息科🏕。
計費標準👨🏽💼:重修考試課程免收學分費,緩考課程按原課程的學分收費🚣🏼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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